为规范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位论文的社会监控,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杜绝学术不端行为,进一步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自2014年6月10日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