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2013]139号
各学院:
目前研究生学籍管理系统仍有数据不完整的情况,根据部分学院要求,特开展补充完整工作。具体工作原则和要求见附件1(研[2013]018号),时间与方式安排如下:
1、请各学院尽快在研究生院管理系统中确认本学院的研究生各项数据信息是否缺失。
2、2013年12月11日前将核对准确的数据(具体格式见附件2)盖章签字后交至研究生楼311办公室,
3、2013年12月16日研究生院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汇总、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
(特别注明:学籍管理系统中无数据而现被批准进入学籍库的研究生,以进入学籍库之日为入学日期,且须经历完整的培养学制时间,方可准予毕业与论文答辩。)
附件1:《关于规范在学研究生学籍信息管理的通知》(研[2013]018号)
附件2:补充在学研究生信息格式